教学检查评估
发布时间:2017-07-03 编辑:admin 来源: 点击量:
按照《通辽职业学院教学系工作评估办法》和《期末教学工作安排》,教务处、科研处、 学生处、创业就业处、保卫处于7月5日上午8:30—11:00要对我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,请相关责任教师按照以下评估要求做好评估准备。
1.各评估部门要按照《评估办法》中的项目和标准安排好评估人员(人数要在二人以上),熟悉评估标准,并严格遵守评估时间,确保评估质量。
2.各受评单位要按照《评估办法》的要求安排好各项受评材料,并将受评材料分为:
(1)教务管理(2)实践教学管理(3)教学质量管理(4)科研管理(5)创业就业管理(6)维稳、创安、综治七大部分,并按照《评估办法》中的“项目”和“细目”进行排序。
3.各受评单位要事先准备好受评场地,安排好受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,以保证评估工作按时顺利进行,在评估过程中不能影响和干扰评估人员的正常工作。
4.因要对各部门质检组工作的“群众满意度”进行测评,所以各部门在受评时必须召集本部门全体教师到场等候,接受测评,人数不全者将进行减分处理。
5.各评估单位将评估数据于7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到教务处。